1.申请对象:属于《统计上中大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额度及贴息次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不超过6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贴息标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50%贴息。
5.政策执行期限: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6.申领流程:到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现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提交县人社局、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合作银行审核放款。
7.受理机构: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联系方式:0835-422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