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2.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30%返还;(为2025年的标准,2026年补贴标准待省文件下发后明确)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申领流程:免申即享
4.资金用途: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
4.执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
5.受理机构: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35-422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