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标准: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卡。
4.执行期限: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5.受理机构: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35-422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