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贴息标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50%贴息。
4.贷款额度及贴息次数: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受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向承贷银行进行推荐,承贷银行审核通过后放款。
6.执行期限: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受理机构: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35-422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