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2.补贴标准:按照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3.申领流程: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4.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5.受理机构: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35-422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