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用工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用工企业。
(三)补贴标准:2000元/人。
(四)办理时限:2027年3月31日前。
(五)受理机构: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35—42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