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二)补贴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四)办理时限:2027年3月31日前。
(五)受理机构: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35—422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