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自主参加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培训,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对口就业创业的,按现行标准全额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对象: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各市(州)现有职业技能培训工种补贴标准确定。
(四)办理时限:2027年3月31日前。
(五)受理机构: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35—422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