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成功推荐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取得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贴标准:400元/人。
(四)办理时限:2027年3月31日前。
(五)受理机构: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35—422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