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对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为吸纳对象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
4.申领流程: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到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现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5.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6.受理机构:汉源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联系方式:0835-4226771